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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政府监控:如果你为我间谍,我也为你间谍 在线

2025-05-13

隐私国际新报告揭示全球秘密监控网络的监管缺失

来源:Thinkstock

关键要点

新报告揭示政府间秘密情报共享的缺乏监督,增加人权风险。情报共享协议多以秘密形式存在,监管机构难以介入。全球监控技术已大幅发展,但缺乏合法义务告知监管机构共享协议。

如果你很关心个人隐私和人权,那么最近一份关于秘密全球监控网络和政府间情报共享的新报告带来的消息绝对不容乐观。这份报告指出,监控分享的现象“严重缺乏监管”,这为侵犯人权提供了可乘之机。

或许你不会认为与“秘密监控网络”相关的信息会对隐私有所裨益,但隐私国际指出,不仅你所在的政府可能会获取关于你敏感的信息,其他国家也可能会如此。

大多数情报共享协议都是秘密的,不仅对公众不透明,对某些国家的监管机构也如此。如果没有适当的保障措施,“国家可以利用情报共享作为相互外包监控的手段,绕过对自身情报收集的限制实际上,他们是在说,‘我为你监视,换你为我监视。’”

五眼联盟监控情况

以下是一些关于五眼联盟监控的令人忧虑的事实,隐私国际通过美国《信息自由法》请求获取了这些信息。五眼联盟是一个情报联盟,成员包括澳大利亚、加拿大、新西兰、英国和美国。

美国“在合作伙伴国家的秘密设施中进行监控,其中一些部分甚至对东道国自己的政府包括它们的监督机构不可接触。”

在2000年代,五眼共享安排得到了“增强”。美国国务院披露的记录表明,五眼之间的情报共享协议在2000年代经过修订和增强,尽管任何此类协议的细节至今仍不为公众所知,缺乏公众的监督。

NSA 还披露了五眼之间情报共享协议的新附录。这些记录追溯至1959年至1961年,尽管为我们更新了协议的理解,但仍然相隔数十年。

且想想,自1960年代以来情报收集的发展是多么惊人!监控技术使得各国政府能够“收集、存储和共享大量的个人信息,包括通过大规模监控技术收集的数据”。然而,对大多数监管机构而言,甚至没有“明确的法律义务”来告知它们情报共享协议的存在。

Lawfare 也严格审视了新披露的五眼文件,解读它们对情报共享协议的真实含义。

作者们表示:“当五眼首次同意进行这种情报交换时在第一条跨大西洋电话电缆铺设之前他们根本无法预料到未来的科技进步。然而,我们仍然对五眼之间情报共享的现行法律框架一无所知,包括美国政府访问的信息类型及其对美国公民私人通讯和数据的获取和传播的规则。”

情报共享几乎没有监督

2017年,隐私国际向42个国家的国家监督机构提出了一系列与情报共享和监督相关的问题,这42个国家中,有21个作出了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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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1个国家中,9个监督机构表示,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责任来将监管委员会纳入情报共享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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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9个表示它们对情报共享的信息有全面或广泛的访问权。

法国的监督机构“表明它被禁止访问该类信息,其他几个